上海外国语大学在职课程研习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金融学专业2026年秋季招生简章
上海外国语大学(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SISU)创建于1949年12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兴办的第一所高等外语学府,是新中国外语教育的发祥地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目前,上外已充分形成以语言文学类学科见长,文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等6大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格局,多元并举,特色鲜明。外国语言文学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外国语言文学、政治学、应用经济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工商管理等6个学科列入上海高校一流学科。
二、 学院简介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前身可追溯至1984年在英语系设置并孵化的国际贸易专业,长期承担上外复合型、国际化经济金融人才培养任务。学院现有金融学(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英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精算学(英语)等本科专业,并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硕士点及相关博士招生方向,形成了本科、硕士、博士贯通的学科交叉培养体系。
学院坚持“金融学科+外语能力+国际视野”的复合型培养特色,面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跨境投融资、金融风险管理、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等现实需求,突出国际化、专业化和实务化课程建设,着力培养具有国际沟通能力、规则理解能力、跨文化金融服务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三、 项目简介
上海外国语大学在职课程研习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系我校面向已获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开设的非学历教育项目,旨在助力学员提升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具备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学员,在获得在职课程研习班结业证书且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织,每年5月考试)后,完成硕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可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办法》申请硕士学位。
四、 课程设置
金融学部分主干课程如下:
招生专业 | 部分主干课程 | 总课时数(45分钟/课时) | 最低开班人数 |
金融学 | 公司金融、金融学、投资学、金融理论与政策、公司治理、财务报表分析、金融机构与市场等。 | 约512课时 | 40 |
注:具体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及课时数以实际开班为准;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班人数,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班安排。
五、 学习年限与学习形式
(一)学习年限:1.5年(三学期)。
(二)学习形式:在职不脱产学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以线上为主的教学方式,学校不提供住宿。
六、 报名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二)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自学士学位证书发证日期起满三年及以上;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三) 持国(境)外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二)报名材料
1. 《上海外国语大学在职课程研习班报名表》;
2. 《上海外国语大学在职课程研习班学员知情承诺书》;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4. 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或更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 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照片,jpg或png格式皆可)。
(三)报名流程
1. 线上或线下咨询,获取相关材料及在线报名链接;
2. 在线填写报名表,提交报名材料;
3. 学校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择优录取;
4. 收到入学通知,按规定时间缴纳培训费;
5. 办理入学手续。
(四)联系方式
项目 | 信息 |
招生咨询 | 胡老师 电话021-35372947 手机18721181358(微信同号) |
徐老师 电话021-35372947 手机13661758284(微信同号) | |
咨询邮箱 | sisutraining@shisu.edu.cn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1号楼107室 |
八、 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培训费不含教材、学习资料等费用)
专业 | 在职课程研习班培训费 (入学前一次性缴纳) | 论文指导及首次答辩费 (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前一次性缴纳) |
金融学 | 50000元 | 8000元 |
(二)缴费方式
以上费用缴纳至上海外国语大学缴费平台或学校指定账户,由学校开具正式票据。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个人账户收取费用。报名咨询时告知具体缴费方式。退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九、 注意事项
1. 在职课程研习班属于非学历教育。学员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并通过全部课程考核,可获得在职课程研习班结业证书。
2. 在职课程研习班学员学习期间不享受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待遇,无研究生学籍。
3.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4. 监督电话:上海外国语大学基础教育与终身教育管理办公室,021-35372005。